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通讯员 郑茗文)11月13日,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向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报告辽宁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今年以来,辽宁高院承办代表建议6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2件,全部依法办复。郑青表示,辽宁高院将进一步完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努力把代表的“金点子”转变成破解司法难题的“金钥匙”。
据悉,今年辽宁省“两会”闭幕后,辽宁高院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措施。院领导领衔办理、高位推动,承办部门实行专人受理、专班办理、专门答复。在办理过程中,落实“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结答复、办后回访”的全流程联络工作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达到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方工作的效果。
辽宁高院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决议为契机,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载体,推进人民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针对代表提出的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省法院将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以组织开展“五化”法庭和“示范”法庭创建活动为抓手,持续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院领导直接联系最薄弱的14个人民法庭。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辽宁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针对代表提出的涉民营企业账户被查封案件快审快判的建议,辽宁高院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稳慎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优化立案服务,强化诉讼服务指引,为市场主体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在立审执全流程对涉企案件开展生产经营影响评估,通过“活封活扣”等措施盘活企业资产2.8亿元,努力将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主动引入社会调解力量对涉企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努力降低诉讼程序周期长等不确定因素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推动“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涉企案件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醉驾入刑”以来,“醉驾”犯罪案件持续增长,已跃居全省刑事一审案件首位,“醉驾入刑”标准涉及法律统一正确适用。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醉驾入刑”标准问题的建议,辽宁高院在对近年来全国、全省“醉驾入刑”标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向最高法院提出工作建议。在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罪责相当、罚当其罪。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抓前端、治未病”,以案释法,促进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针对代表提出的加强陪审员制度建设、提高参审质效的建议,辽宁高院健全陪审员随机抽取和日常管理、考核奖励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今年前三季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7732件。